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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 原告与被告!

“反对,我方表示反对!”

面对法官,程安乐毫不怯场,“刑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我方并未对原告方造成身体伤害,即便出现某些磕磕碰碰也不可能达到轻伤标准!”

法官皱皱眉头,“我手里有医院的鉴定报告,如需反对请提出充分反对理由!”

程安乐点点头,道:“法官大人,我请求查看鉴定报告!”

法官叫人递了下去,鉴定报告确实是真的,没有弄虚作假。

不过这伤情嘛……

臀部软组织轻微挫伤!

呵呵!

程安乐笑了,笑的非常开心!

“法官大人,医院给出的鉴定报告是臀部软组织挫伤,据我所知《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这样的。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肢体软组织挫伤总面积超过百分之六以上。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到10厘米,或者创口总长度累积达到15厘米以上。第四章第四十条也有规定,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才能达到轻伤程度。所以,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反对,我方反对!”

朴聚贤的律师有点急了,这尼玛哪里来的怪胎啊,说话速度比老子翻书还快,你是学法律的还是我是学法律的啊,这完全不科学嘛!

网上!

大伙有点呆了。

“这程安乐太厉害了,不会是胡诌的吧?”

“有没有学法律的,学医的啊,出来说个话啊!”

有学法律的学生站出来了。

“麻痹,程安乐说的都是真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确实是这样规定的,我特么翻书还没他说的快呢!”

瞬间。

网络上沸腾了。

“我以前以为程安乐也就创意出众,做事胡搅蛮缠,不讲道理。现在看来我错了,错的有点离谱,这货做事哪里胡搅蛮缠,不讲道理啊,这货分明就是太知道道理怎么写了,压根就不知道怕嘛!”

“以前大家就害怕这货害怕的要死,现在我估计大伙见着他要好好说话了,距离要保持一米开外才行,谁知到这货会不会找点其它借口弄人上法院啊!”

“哎呦喂,程安乐真是笑死我了,一不留神就给你个意外惊喜,再蒙上一层神秘面纱,打你个措手不及!”

而在法庭上。

韩梳拉了拉程安乐衣角问道:“你怎么知道这些东西的,准不准啊!”

程安乐面部抽了抽,“你才是律师好吧,这些事情你不是应该比我更清楚吗?”

韩梳俏脸一红,有些无语。

她擅长于合同纠纷案件,其余部分哪怕学了也有些还老师去了。再说,谁没事记这些东西啊,除非常常用到,否则真没几个人会去进行记忆!

此时法官驳回了原告反对,宣布休庭,需要和陪审团进行商议。

陪审团。

大伙离开法庭后小声嘀咕,有说有笑。

“这个程安乐真是够可以的啊,这么多东西居然记得一清二楚。还好他没有当律师,否则黑的能说成白的,死的能说成活的!”

“我说这货怎么敢把别人扔出去呢,原来打从一开始就知道这点伤害达不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高,实在是高啊!”

“我反正只想为咱们的国际友人表示默哀了,你谁不好得罪偏偏得罪程安乐那混蛋,这不是往枪口上撞嘛!”

等待的时间并不是很长。

审判长,陪审团等人一一回来,当庭驳回朴聚贤二人诉讼,不予追究程安乐刑事责任,但需要赔付一定精神损失和医疗费用!

PS:《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采用的是1990年的,法庭上的程序也并非完全正确,大家别纠结太多,否则我该要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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