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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回 隔万里忆往昔岁月 巨舰上度似水华

被猪群拱到了沟槽里,在村子里的人发现两个长得很漂亮的陌生小孩出现在猪圈附近因而急忙带走的同时,他们也注意到一群身上带血的猪正围着猪槽大快朵颐,那天晚上,村子里猪少了一头,孩子却多了两个,因为并不是同一部落的,按照以前的方案人们原本打算驱逐他俩,但是又仔细想想,以前好像是迫于养不活,自从他们定居生活形成村落后就没这回事了,故而便将两个孩子留了下来,主要是源自于巫师赞同。

根据涅霓和冥云的记忆,那时的人类同现在在长相上的区别还蛮大的,必须在要更像野兽,进化成现在这副样子,面部进化的大方向可以说都算是有些定向了,可能是受到了他俩的影响吧,那么不妨提出一个大胆的假设:人型生物这个概念中的“人型”真的指人类吗?如此类比,不知道最初的小涅霓看现代人类会不会发生类恐怖谷效应。

可以说,巫师的选择极大地提升了自己在村子里的威望,因为新来的这两个孩子很快让大家相信,他们那都不是大自然的馈赠,他们两个干脆就直接是大自然的化身,是巫师作**德圆满,伟大的自然亲自来帮助大家获得更美好的生活了,因为这两个孩子,在接下来的几天,很快展现出了除长相、身高、骨架、体毛密度与肤色外的又一些和人们不一样的地方。先说冥云吧,在众人的印象里,这个头发留得和身上披了张熊皮一样的少年开启了这片区域人类的强盛的先河,他给大家的教诲可以说简直是一场黑暗启蒙运动,冥云的思想本家当然是神秘主义,但是他给原始人类灌输的东西真的太朋克了,如果那时候人类文化程度够高,冥云那套绝对要出书写成“多索托斯理论”,“多索托斯理论”简单概括一下并翻译成白话文,那就是:人类,种地很辛苦,那别的地方的人类呢?也种地很辛苦,那我们不要种地了,苦一苦邻居们之后再把他们全杀了放血祭天吧。这片区域的人类就这样被赋予了高流动性,过上了半耕半抢的生活,厄尔斯史学家普遍认为那片区域是半游牧文明的发源地,而且也是平等概念的发源地,这就要追溯到涅霓身上了,那时尚且善良的他虽然并不反对外扩,但他的理念也刷新了村落里人的三观,他不仅不把掠夺时抢来的人当作奴隶,还直言人们不能排外,抓来的战俘,即使不愿意让他们当公民,也要以“第二公民”相待,就好像大家不是去抢钱抢粮,而是去建设他好我好大家好的大部族了一样,不过虽然理念上有分歧,但是两人还是靠着文武双全被议事会选为军事领袖,此时的部族管理制度是氏族议事会向奴隶主制度过渡的初期,所以应该贴近于代议制,两大圣人伺候这一个地方,这村子的福分还小的了吗?村落对于周边区域逐渐形成了无比庞大的优势。

日子一天天过去,村落里的人都在一天天老去,死去,唯独那两个“大自然的化身”(真的不是活菩萨与活阎王吗),不老不死,当然了,其实他们在村里生活的时间也说不上长,也就是**十年左右,但要知道,原始人类,从出生到死能活过三十岁的那都是养生大师,涅霓和冥云以不老的容颜送走了三代人,前几代都还好,还都把人家当神明供着,到了第四代,新的巫师上台,这巫师很大概率是“多索托斯理论”的忠实信徒,同时他俩活了那么久,逐渐也让村里的人发生了恐怖,巫师借此便开始散播“那两人不是神明,而是吸食我们生命的怪物”的言论,这也是本书涅霓狠抓舆论的历史遗留问题,另外,部族规模的扩大,原本的被征服者的力量也强大了起来,对于作为军事领袖的涅霓和冥云自然也恨得牙痒痒,于是,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晚上,人类没有记载过的但的确是第一次的政变发生了。先杀冥云,这虽然是个语法错误,不过倒也是共识,凡是在生物圈混的都知道想执行计划除掉冥云算搬掉最大最高的障碍,所以冥云当晚被下药了,给灌了夹竹桃,还直接拿着箭毒蛙往眼睛抹,那时的冥云还没有那么冷血,他虽然看出来了人们想毒害他,不过他更想看的是在这之后作为恋人的小霓会有什么反应,既然这些人类确实想毒死他,那么他不妨就装了个死,因为多索托斯先生没有料到这些人类认为吃了不老不死的怪物的尸首也可以长生不老,那次也是冥云第一次体验到颅骨和下颚被用一根竹子插穿是什么感觉,这份野蛮可能开启了后来他热衷于做一些类似于往人身上抹白磷的事情的先河。

第二天涅霓才终于挣出囚笼,拖着残破的肢体找到了冥云,看到连续救自己两命的恩人兼爱人变成这副样子,涅霓把责任分了两半,一半是人类的卑劣,另一半是自己的天真,不过这是她后来被吃得肌腱连一块完整的都没有,被扔到河里奇幻漂流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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