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用。凡占卜成卦。即尽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使于本卦分体用。止一体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之理。此一月封最切。看书卦。变卦。直变亦用也。此内之体用也。又次看应卦亦也。
此合外之体用也。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一用百也。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
然此卦生克体。诸者。稍斛其穷。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体用之生克也。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亦有风。
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霜。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类。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然。人知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
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且谓体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鸣呼。
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闻然也。在此者。是为心易之全术。而可以书古卜之道也又如坤兑多则巽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睛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末。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
体用动静之块。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不动不占。亦不断其吉凶悔吝。生平动也。失体封静。互卦为静。
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以外卦言之文应之卦。天时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
器物本静。人持其器而来则动矣。若乾马坤牛皆动者矣。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又人负土而前。土之动也。于外卦之应观其动石。持。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青凶之未见也。
内外论。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诸应卦与三要之应。必合内外而断之也。
谓用自用。敬不要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应。如前与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占产见男子。
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占病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末生火。而反吉。似此之震。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发。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
天下之事物。物纷群动。我则以一静而待之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
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占卜之际。亦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于闹喧市尘之地。人物杂拢。群物满前。
何事拈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此之扒乎理而合其事。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或以先见者。或群事分明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
向背。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何背为事物之应。来其而来。背者为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
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如至于外应之卦皆然。其他克体之卦。器物万来。其涡。将至去则散。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古已过去矣。其他应兆皆然。此为占卦。向背至当之理也。
癸出兼子来水乾亥甲卯方位水去放甲丁方位
癸山兼丑来水乾亥四卯方位水去放四丁方位
丑山兼来水坤申壬子方位水放庚辛丙方位
静占。凡应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但以癸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以体用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