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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完结

后来,梅兰芳“不能实践其言”。换句话说,她嫁了之后,没有如愿得到名份。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份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但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份。

民国时,法律虽然并不禁止纳妾,但反对重婚,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既然娶妾并非婚姻,所以纳妾行为并不构成重婚。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阶段,一个男人只能纳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则,构成重婚。王明华去世后,福芝芳扶了正,成为梅兰芳法律上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梅兰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从法津上说,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兰芳是一位爱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何况他当时,名气、地位都如何了得,如今却被人公开骂作“毫无情义可言”,应是如何恼火;孟小冬这一来,将给他的名誉带来自怎样程度的负面影响,应是如何气愤;而破口骂他的人,乃是自己曾经深爱过的,这又使他如何尴尬,都不难想见。他完全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名声出发,撰文加以驳斥,可是他却没有那样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见他对孟小冬的情义,也足见他的涵养与宽容了。

孟小冬在《启事》里,加重语气说到那桩劫案:

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惟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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