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开山的清代
浙东学派,也以史学成就最为著称。
“经世应务”是梨洲治学不容移易的原则,因此,其治史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明
代,不仅著有长达244卷的《明史案》,对南明时期史料的搜集保存也极为注意,有
《行朝录》、《弘光实录钞》等,一方面探讨、总结有明一代“治乱之故”,同时
也借以寄托故国之思。
“寓褒贬于史”,是梨洲史学思想的一项重要原则。他认为史书应起到“扬善
惩恶”的作用,如果“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也”(
《晋书·史》);并且还对各种体例的史书提出适用的褒贬原则,比如他认为地方
志应“存美而去恶,有褒而无贬”,不同于正史之“美恶俱载”,“犹其所去,是
亦贬之之例也”(《再辞张郡侯修志书》)。
同时,梨洲也十分重视史料的搜求考证,提倡严谨求实的学风,批评那种“不
能通知一代盛衰之始终,徒据残书数本、谀墓单辞,便思抑扬人物”(《谈孺木墓
表》)的浅陋轻躁习气。
在梨洲自己,无论是摆述历史,还是应人之请而作的碑志序铭等,都是遵循了
上述原则的。
为明修史,是梨洲的夙愿,但是,出于民族大义,清政府几次礼聘都被他拒绝
了。然而梨洲却始终关注《明史》的编写情况。他认为:“一代是非,能定自吾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