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成天下之治”。这才是康有为此次上书的核心。在康有为看来,
以上所陈三策,“皆权宜应敌之谋,非立国自强之策也”。只有变法,才足以自强
立国,“非变通旧法无以为治”。
如何变法图强?康有为提出了四项建议。
(1)富国。“变之之法,富国为先”,其法有六:
一曰印行钞票。康有为认为,聚举国之财,收举国之利,莫如钞法。“今天下
银号报明赀本,皆存现银子户部及各省藩库,户部用精制钞,自一至百,量其多少,
皆给现银之数而加其半,许供赋税录饷。其大者户部皆助赀本,其亏者户部皆代摊
偿,助其通流,昭彰大信。巨商乐借国力,富户不患倒亏”。随着统一钞票的流通,
国家可扩大商务,可筹集军饷,可聚资建设,可致国富民强。
二曰兴修铁路。康有为指出,铁路“可缩万里为咫尺,合旬月于昼夜”,方便
运输、经商与交流。鉴于修筑铁路耗资巨大,款项难筹,故建议允许由私人资本修
筑铁路。这样不仅国家可收入七千万两银钱,“且可裁漕运而省千万之需,去驿铺
而溢三百万之项。”
三曰发展机器轮舟。即允许民间设立机器工厂和轮船公司。“机器厂可兴作业,
小轮舟可便通达……宜纵民为之并加保护”。
四曰开矿。康有为提出,西方许多国家都因采矿而富强,而我国“藏富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