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另居守护神火的事。在波斯神庙中,火是神圣的象征,耶路撒冷庙中的长明灯更是永不熄灭①。
在中国许多民族中,也多有祭火、拜火的习俗。蒙古人就非常崇拜火,他们认为,火是在天地分开时产生的,火是纯洁的象征,是神灵的化身。火能赐给人类一切幸福和财富,还能使人丁兴旺。所以,拜火是蒙古族人民很早以前就有的一种最古老的祭祀活动,并与崇拜大地、祖先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是蒙古族人民的拜火日,拜火也成了蒙古族人民的一项重要的宗教活动②。
解放初期,景颇族人民虽然已经用上了火柴,但有时还保持用竹片或木头摩擦生火的原始方法。在烧荒开地时,还要请巫师向火神祈祷,以求火神保佑丰收。同时,在景颇族的宗教祭祀活动中,还有一种叫做祭火鬼的活动。这种活动,常常是在搬入新房或在失火时进行。搬新房时,要引火种进火塘,认为这是吉祥之火,能给人以熟食和温暖。一般是在火塘底下埋些干鱼,作为祭品。烧毁房子的火,认为是不好的火,它给人以灾害,要把它赶走。进行这项活动时,在火烧过的地基上,用一芭蕉杆做成水槽,槽内盛水,槽口下挖一个洞,象征灭火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