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墓均为小墓,可见墓主人的身份并不高,也许殉葬者属于墓主人的私人奴隶。
在1958-1959 年的殷墟发掘中,发现一个杀殉坑,坑内共发现人骨架54 具,分上下两层叠放,上层共有25 个个体,其中全躯的17 具,头骨已朽的躯骨3 具,人头5 个。骨架上染有一层红色,葬式紊乱,有的俯身直肢,有的侧身屈肢,有的双手抱头,还有的呈跪卧式,有的在前额上留下明显的刀痕。这些殉葬者全为青年男性,年龄在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之间。下层的人骨架多数染有红色,其中全躯的18 具,无头躯骨1 具,人头10 个。葬式为仰身、侧身、俯身跪仆三种。有的似捆绑,有的头上插有骨笄,有的臂带玉饰。能鉴定性别的均为男性,年龄在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之间,还有两具未脱乳齿的儿童。
1976~1977 年间,在安阳小屯北地发掘的第17 号和18 号殷墓中,都有人殉的现象,在17 号墓中的腰坑内殉葬1 狗,在椁内棺外东西两侧各殉1人,头向与墓主人一致。18 号墓的腰坑中和东北角的二层台下,各殉葬1 狗,墓内共殉葬5 人,有4 人殉于椁内棺外,第一个人在椁室南端,为18-20岁的青年男性。第二人在第一人的南边,为13 岁左右的男性儿童。第三人在椁室东侧,年龄在18-23 岁之间。第四人在椁室西侧,为30 岁左右的男性。从殉葬者摆放的规整的姿势来看,好像是当时处死之后埋入的,另外还有1人殉在墓室的北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