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封信里说起了周岂明先生的令兄,鲁迅,即教育部佥事周树人先生的名字。\三?八?墈¢书*蛧′ ′追¨罪?鑫~璋·截¢这里似乎不能不提一提。其实,我把他们一口气说了,真有些冤枉了我们的岂明先生。他与他的令兄比较起来,真是小巫遇见了大巫。有人说,他们兄弟俩都有他们贵乡绍兴的刑名师爷的脾气。这话,岂明先生自己也好像曾有部分的承认。不过,我们得分别,一位是没有做过官的刑名师爷,一位是做了十几年官的刑名师爷。
鲁迅先生一下笔就想构陷人家罪状。他不是减,就是加,不是断章取义,便是捏造事实。他是中国“思想界的权威者”,轻易得罪不得的。我既然说了这两句话,不能不拿些证据来。可是他的文章,我看过了就放进了应该去的地方——说句体己话,我觉得它们就不应该从那里出来——手边却没有。只好随便举一两个例吧。好在他的每篇文章都可以做很好的证据,要是你要看的话。
陈西滢竟敢说这样的话,怎能叫鲁迅袖手不语?
闲话事件后来的发展,几乎是鲁迅独自一人在不依不饶地抗争,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艘?艘!晓?说`惘, /追?醉`辛?章′結-
关于“剽窃”的辩驳(1)
他常常挖苦别人家抄袭。有一个学生抄了沫若的几句诗,他老先生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去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的把人家刻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
这是陈西滢所举的众多例子中的一个。
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剽窃”的辩驳,成为闲话事件中继“现在的女学生都可以叫局”之后的一场格局不大的论战。
“他常常挖苦别人家抄袭”,这句话是另有所指的,并非是对紧接在后面的例子的概括。?优′品`小+税/王! `冕+费~粤·读,既然是“常常”,那就不止一次了。
这话说来就长了。
前一年九月下旬,徐志摩接手《晨报副刊》,要在十月一日正式出版。时间太紧迫了,他想换个新刊头,找了几个人都不太理想,便去找擅长绘事的凌叔华想办法。在凌家,凌让他看了琵亚词侣的画册,共同选定了一幅扬手女郎图。徐要撕下这页拿去,凌不肯,当下描了一幅让徐带走。十月一日新版出来,上面有凌叔华的小说《中秋晚》,后面有徐志摩写的一个小跋,就两句话:“为应节起见,我央着凌女士在半天内写成这篇小说,我得要特别谢谢他的。还有副刊篇首的广告图案,也都是凌女士的,一并致谢。”想来徐志摩后一句话的意思,是说这个图案是凌叔华提供的,但这样说确实容易让人理解为这是凌叔华画的。
果然就有人叫板了。十月八日《京报副刊》上登出重余(陈学昭)的文章《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明确指出这是英国画家琵亚词侣的作品,凌叔华难脱“剽窃”的嫌疑。徐志摩一看出了事,当天便写信给《京报副刊》编辑孙伏园,声明全是自己一时疏忽,连累了凌叔华。用了几期,就把这个图案撤了,换上闻一多画的一幅图案。
过了一个月,又出事了。十一月七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二卷第四十八期上,发表了凌叔华一个短篇小说《花之寺》。同月十四日《京报副刊》上有发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一则,指责这篇小说是“抄窜”俄国作家契诃夫的《在消夏别墅》,并反问道:“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小说,瞒得过世人吗?”这类指责,在陈西滢看来都是鲁迅授意的,或许就是鲁迅化名写作的。
这回陈西滢不能不说话了,小说是在他办的刊物上登的,凌叔华是他热恋中的情人,这两种身份,都让他不能不有所表示。但也不能说得太明确了,毕竟是在为情人辩白嘛。此前已有过表示。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五十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