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的应有之义。孟子“道
性善”,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这种天赋道德论在认识
论上虽然有欠妥之处,但在政治观上却颇富于进步意义。因为承认人在生性上是一
样的,而且都是善的,这种天赋平等观为老百姓争取平等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孟子看来,“舜,人也;我,亦人也”,“尧、舜与人同耳”(《孟子·离
娄下》),在人格上普通百姓与圣王是平等的。在政治上君臣也自应平等、对等。
“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堂高数仞,榱题数
尺,我得志,弗为。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
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
何畏彼哉?”(同上)士可以德藐诸侯,这实际是以土与诸侯的政治道德平等作为
前提的。
对于国家的治理,孟子认为不但君主有责百姓也有责。舜、傅说、胶鬲、管夷
吾、孙叔敖、百里奚这些人,有的是农,有的是工,有的是商,有的是游民,有的
是奴隶,但孟子认为“天”都可以“降大任于是人”(《孟子·告子下》),不仅
可以为贤相,而且还可以为圣君。这实际是承认了民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
基于政治平权、人格平等的观念,孟子在君臣关系上作了许多精彩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