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说:
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同上)
这是说,辞的作用,不是简单地指称事物,而是表示一个思想。这不仅揭示了
辞的本质,而且从思维形式的结构和作用上说出了辞和名的区别和联系。
辨说是解说、辩论这些思维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对其也下了一个定义:
辨说也者,不异实名所喻动静之道也。(同上)
“辨说”,即推理论证。“不异实名”,名实一致,指同用一个概念和事物。
“动静之道”,指运动变化之道。这是说,推理论证是使用自我同一的概念来说明
它的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思维形式。荀子的这一定义,突出地肯定了推理是概念的
运动,是一种创见。
总之,从思维的结构上说,荀子认为,名是思维的细胞,有了名才能下判断,
才有辞;有了名和辞,才能进行推理和论证,才有辨说。名、辞、辨说各以前面的
思维形式为前提,越来越趋于复杂。从思维的作用上说,无论名辞,还是辨说,都
是为了喻实的,其中名更为根本。“命不喻”然后才有期,“期不喻”然后才有说,
“说不响”然后才有辨。可见,辞和说辨都是为名服务的。
既然名如此重要,那么,制定正确的名的要领和方法是什么呢?荀子在《正名》
篇里提出了五条。
第一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异,其名也异。
第二是“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这是就语词表现形式而言。如果
用一个字就可以把某种实表达清楚,就只用一个字表达;如果用单名不足以表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