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义(《荀子·王制》人
作为礼义的具体体现的这种“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它指的是社
会的分工分职,即“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
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荀子·王霸》)为什么要分工分职呢?荀子指出:
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d?u/a.n_q¢i/n-g-s_i_.¨n`e¨t.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
富国》)
“相高下,视囗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辨贵贱,君子
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具,君子不如工人”(《荀子·儒效》)。而君
子,虽“非精于物”,却能“精于道”(《荀子·解蔽》)。所以,人类社会无论
农人、贾人,还是君子、工人,都缺一不可。这种重视社会分工的思想,与孟子是
一致的。-精*武^晓\说/徃- +嶵′辛+蟑_踕~哽¨歆′快,
第二,“分”又是社会伦理关系。荀子继承孔子的思想,认为君臣、父子、兄
弟、夫妇等社会伦理关系是永恒的,是宇宙的“大本”。对于这些伦理关系的每一
个社会角色,他都依据礼义,作了规范性的界定。一句话,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
子兄兄弟弟”,人各有别,这里的伦常关系是不能逾越的。
第三,“分”的核心是等级关系。荀子讲的土农工商的分工分职,君臣父子兄
弟夫妇的伦常,都贯穿着等级之分。分等级是荀子“明分”的核心。土农工商虽说
是一种社会的分工分职,但荀子认为其中有贵贱之等,士为贵,农、工、商为贱;
有君子、小人之等,士为君子,农、工、商为小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荀子之所
以视之为伦理关系,也是从贵贱之等、少长之等出发的。荀子认为,对不同等级的
人,应该给予不同的政治待遇。“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
制之”(《荀子·富国》)。~精?武,小¨税+网. \已·发¨布\最?芯~蟑/結¨而“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
(《荀子·仲尼》)。
荀子所谓“分”,不但指政治上的等级区分,还包括对分配物质财富的“度量
分界”。这种“度量分界”完全是一种适应等级制度的分配原则,这就是荀子所说
的“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富国》)。荀子认为要解
决“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的矛盾,就必须在“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方面,
“制礼义以分之”,确立按照贵贱等差,进行物质生活资料分配的“度量分界”,
按照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分配物质生活资料,有区别地满足人
类欲望,“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
所以,荀子的所谓“分”,不仅是社会等级的差别,同是也是对于不同等级的财富
占有的保障。前者是为建立封建政治秩序而言的,后者是这种等级制度在生活资料
分配上的体现,使生活资料的分配有个界限和标准。
这种贯穿着森严的等级区别的“分”,荀子认为是不齐之齐,不平之平,是合
乎“人伦”,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