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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出了三个重要的观点。一是“名无固宜”,即说表达概念的语词与它所
反映的对象之间没有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二是“约定俗成”,说明名与实的关系
是后天的,人为的,是社会选择的结果。三是“名有固善”,即肯定名的“约定俗
成”又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这种“定”与“成”要为社会所接受又是有条件的,即
要做到“径易不拂”,简单明了而又不自相矛盾。
第五是“稽实定数”。荀子说:
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
有可,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
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
“稽实定数”,就是通过考察事物的多少来制定数量之名。比如说两头牛,它
们虽然“同状”,但由于是“异所”,虽可皆称为牛,其实它们却是两个物体。一
个人,从幼年到老年,“状变”而“有化”,但“实无别”,我们就应“谓之一实”。
这种“稽实定数”实质上提出了从空间(“所”)、时间(“化”)和事物的性质、
属性(“状”)诸方面去分析事物实体数量的思想。
此外,荀子还批评了“以名乱名”、“以实乱名”、“以名乱实”等“三惑”
之论,捍卫了“名以指实”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