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故实有是心;实有是心,故实存是事。”(《程氏经说》卷8)在二程看
来,如果只着眼于事物的表面现象,如天高、地深、火热、水寒等现象,那就不能
把握事物之根本,不能从“形而下”上升到“形而上”。所以二程才说:“一阴一
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遗书》卷3)又说:“离了阴
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同
上卷15)这就强调了“道”是阴阳二气之所以然,是脱离具体物质形态的精神本体。
他们的图式是:理——气——万物。
第三,理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法则。二程的“理”或“道”包含着规律或法则
的意义。他们说:“天下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统有一理。”(同
上卷18)“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多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同上
卷11)这是说,由于“当然之则”的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对事物之中的
这种客观法则,人们必须遵循。这个观点无疑是二程唯心主义体系中同辩证法相符
合的合理成分。此外,二程还比较全面地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提出了“万
物莫不有对”和“理必有待”的合理命题。程颐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
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同上)“道无对,有阳则有阴,有善则
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同上)认为天地万物都处于相互对立、彼消
此长的关系之中。程颐还说:“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