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佛家的“空”和道家的“无”区别开了。
再次,在总理与万理的关系上,朱熹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题。他说:“总
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是理的总体,就是“理一”。“理一”又有分
殊,“万殊各有理”,“马则为马之性,又不做为牛的性。牛则为牛之性,又不做
为马的性,物物各有理。”(《语类》)分殊就是“理”体现于万事万物之中,
“理一”和“分殊”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的依赖关系。他说:“盖合而言之,万物
统体一太极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也。”(《语类》)说明万物皆统一于
太极,而太极又分属于万物。他接过了佛教华严宗“理事无碍”和“一即一切,一
切即一”的理论,认为分殊于万物之中的“理”是“太极”完整的全理,而不是全
理中的一部分。他说:“虽然又自有一理,又却同出于一个理尔。如排数气水相似,
这盂也是这样水,那孟也是这样水,各各满足不待求假于外。然打破放里,却也是
水”(《语类》)。同样,“太极”分殊在万物之中的“理”,虽物物有别,物物
有一太极。正如佛教禅宗玄觉在《永嘉正道歌》中所说:“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
水月一月摄”(《语类》)。天上的月亮普映在一切水中,一切水中之月又都是天
上那一月的整体映象。
“理一分殊”否认了个别和一般的差别,把一般与个别相等同,这是形而上学
观点。这个观点在政治上是为封建等级制度作辩护的。朱熹说:“天分即天理也,
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位,君安其君之分”(《语类》)。只要人人安于所居
之位,就体现了“天理”的最高原则。这在当时,正是对贫苦农民“均贫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