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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完结

术派别。,k-a′k.a-x`s.w^.!c+o.m,在吕祖谦的学说中,也表现了一些超越于理学范围的内容。

(一)客观唯心主义的天理观

吕氏家学虽然博杂,但他们受二程思想影响很深。吕希哲曾与程颐共同师事胡

瑗,后来又师事程颐,其子好问、切问也曾受业于程氏门人尹(火享),吕祖谦不但

从家学中接受了二程思想,还对其在时代上相接替的杨时(杨龟山,二程之高足,

南渡之后,被誉为“南渡洛学大宗”,死于吕祖谦出生前二年)十分崇敬。如他认

为,读《中庸》“且专看龟山解为佳”(《吕东莱先生遗集》卷5,以下简称《遗集》),

他对程颐的《伊川易传》特别推崇,认为这部书是“不可不朝夕讽阅”的重要典籍。

这些事例证明,吕祖谦受二程理学思想的影响很深。因此,在他的“天理”论中,

把“理”或“天理”作为自己哲学的最高范畴。归纳起来,他的“理”或“天理”

包含以下几层意义。*天/禧′晓*税`蛧_ !哽?欣′蕞·快-

其一,“理”或“天理”是超越时空而存在的宇宙万物之总则。吕祖谦说:

“物之逆乎天者,其终必还,……天理则与乾坤周流而不息也。”(《东莱左氏博

议》卷1)又说:“天理之在天下,犹元气之在万物也。……名虽千万,而理未尝不

一也。”(同上)“德者,天地万物所用得实然之理,圣人与天地万物同游之也。

此德既懋,则天地万物各得其理也。”(《增修东莱书说》卷幻

其二,“理”或“天理”既是自然界的总规律和最高原则,也是人类社会的最

高原则。“天理”是万物运动变化之终极原因:。“大抵消息盈虚,天理之常,裁

成辅相,君人之道也。”(同上卷3)在人道中,它就是道德规范和礼乐刑政制度:

“理在天下,遇亲则为孝,遇兄弟则为友,遇朋友则为义,遇宗庙则为敬,遇军旅

则为肃,随一事而得一名,名虽千万而理未尝不一也。′山.叶?屋? *首·发,”(《东莱左氏博议》卷3)

同其他理学家一样,吕祖谦把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及一切礼乐刑政和军事等上层建筑

的诸多制度和法规,都说成是“理”或“天理”的体现。总之,它是社会生活中的

最高原则。

其三,“理”或“天理”是人类必须遵循而不可违背的天条。他说:“循其天

理,自然无妄”(《遗集·易说》),又说:“凡物之道于天者,其终必还,……

有限之力,岂能胜无穷之天也耶?”(同上《东莱左氏博议》卷1)这显然是宿命论

思想的表现。

无所不在的“天理”体现于天地万物之中,万物各自“得此实然之理”,虽然

体现于不同事物中的“理”各异其名,但都同出于“天理”,统一于“天理”,这

也是程朱“理一分殊”的同调。断言“理之在天下,犹气之在万物”的观点,似乎

是把“理”与“气”置于同等地位的二元论,然而,如果仔细琢磨之后,就不难发

现,这并不是二元论,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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