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虽然承认了元气在万物,但实际上只是用以比喻“理”
的无所不在,此处所讲的“元气”仍被看做是精神性的“理”的物质载体而已。
其四,“天理”即“天命”。在吕祖谦的天理观中,天理和天命是紧密相结合
的。他说:“命者,正理也,禀于天而正理不可易者,所谓命也。使太甲循正理而
行,安有覆亡之患哉?”(《增修东莱书说》卷幻在吕祖谦看来,天命所在,即天
理所在,遵“天命”就是顺“天理”,违“天命”就是违“天理”。他说:“圣人
之心,即天之心,圣人之所推,即天所命也。故舜之命禹,天之历数已在汝躬矣,……
此心此理,盖纯乎天也。”(同上卷3)认为圣人之心体现了天之心,又体现了“天
命”和“天理”。在评论朝代的兴亡时,吕祖谦断言天命所为,即天理所在。最高
统治者之所以受命于天,就是因为他的思想和行为完全合乎天意,反之,他如果违
反了“天理”或天意,就一定会失去统治地位。例如,他在评论《汤誓》的论文中,
认为夏桀无道,伊尹相汤伐桀,取得成功,是因为夏朝天命已绝。为什么汤在誓词
中说“非台小子敢行称乱”?这是因为,汤之伐桀,“非汤伐桀,乃天命也,汤非
顺天命应人心,则为称乱矣。”(同上卷7)夏桀无道,违反了天理,汤伐桀则是顺
天理、应人心的义举,否则才是“称乱”。《汤誓》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
不敢不正。”商汤奉行了天命,顺应了天理,所以取得了胜利。这样,吕祖谦就把
“天理”与“天命”沟通了。